苹果方面想将“iPad”作为其商品商标,并不想对“iPad”名字有所更改,于是一家英文名称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缩写:iPadL,以下简称“IP”)的公司于2009年8月在英国伦敦注册成立。同年12月,台湾唯冠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共10个商标给IP公司。
在2010年4月,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内地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但被中国商标局驳回。而苹果在2010年推出iPad产品前,并没有使用过iPad这一商标。然而,苹果在其日后生产的平板电脑上使用了“iPad”商标,并向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
唯冠方面于2011年初向西城工商分局进行投诉,西单大悦城苹果是其在国内的五个直销点之一并在西城管辖范围,西城工商已立案受理。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要根据非法营业额计算,有媒体称西城工商已确定2.4亿元罚款。尽管目前官方还没有最终确定罚金,但数目肯定不菲。
有律师称,目前唯冠公司由于各种债务问题陷入破产边缘,而“iPad”是其现在最有价值的“资产”,也许这只是炒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