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两位中国消费者认为,三星公司在中国市场所销售的Note7手机,危及中国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星公司在全球召回的情况下,多次在中国宣传其产品安全可靠,违反了“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没有向中国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两位消费者认为,三星公司的一系列行为已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10月19日上午,两位消费者和央视《消费主张》栏目记者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向中消协反映他们的手机问题和检测报告情况,提出了对三星Note7手机的种种质疑,之后,消费者张先生填写了消费者投诉登记表,希望中国消费者协会能够出面,要求三星公司正式道歉、赔偿,并对2016年9月29日三星公司公告中所说的检测内容做出解释。
中消协接待两位消费者的工作人员表示,三星爆炸事件曝光后,他们一直高度关注,并随时准备接受消费者的投诉。这两位消费者是他们接到的首例Note7手机爆炸事件来投诉的消费者。他们将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消费者正式受理意见,然后启动调查、调解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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